•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5:34:47 股吧网页版
玩视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909 证券简称:玩视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玩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的,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所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需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