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深圳市玩视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社区松白路 1055 号丽河
工业园 5 栋 6、7 楼,3 栋 3、4、6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研发创新为核心,以品质至上为理念,以快速交付为己任,促进公司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回报股东,造福员工,贡献社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数码产品、电子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凭有效的环保批复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4,5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为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原深圳市玩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22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
1 周卿权 2,132.6000 47.3911 净资产折股 2023.01.18
2 曹智 90.0000 2.0000 净资产折股 2023.01.18
3 韩江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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