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10 证券简称:山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赞 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
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职工代表董事
一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名与薪酬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负责确定专门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等。
第四条 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
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变更公司的业务、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退出现有业务;
(四)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股东会授权应采用书面决议形式),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知识产权)、资产抵押、融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等事项和奖励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具有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具体权限范围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通知,后补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1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九条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