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出具的《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和医疗”、“申请人”、“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 关于重大诉讼。...... 4
问题 2. 关于经销商核查。...... 18
问题 3.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31
其他问题...... 36
问题 1. 关于重大诉讼。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公司与强生公司存在多起专利诉讼纠纷。公司涉诉产品已停止生产、销售,新产品已实现对涉诉产品的替代,新产品改进技术尚未取得授权专利。
请公司:(1)结合公司设立以来与强生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情况,说明相关诉讼的起因、核心争议点、基本案情及审理进度,诉讼对公司的具体影响。(2)结合公司新产品的技术方案、专利申报进展等情况,说明新产品改进技术取得授权专利是否存在障碍,公司现有知识产权权属是否存在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商业秘密纠纷,是否存在潜在涉诉风险及规范应对措施,公司是否可能因知识产权纠纷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设立以来与强生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情况,说明相关诉讼的起因、核心争议点、基本案情及审理进度,诉讼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一)公司设立以来与强生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情况
1、公司与强生之间的已决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主要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强生之间的已决知识产权诉讼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 一审案号/案 涉诉产 核心
号 件编号 原告 被告 品名称 基本案情 争议 审理进度 诉讼、执行结果
点
原告认为公司涉诉产品侵
犯了其第 ZL20068003533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
7.X 号专利权,专利名称 院作出(2019)沪 73 知民初 658 号一
为“手术吻合和切割装置 被 诉 审判决:(1)风和医疗、上海丰和于
及其使用方法”,请求法 侵 权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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