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4912 证券简称:风和医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一)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公司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公告编号:2026-01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一)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公司股东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和投资者损失。
(二)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人/本企业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公司股东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和投资者损失。
(二)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人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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