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2026-081
证券代码:874912 证券简称:风和医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及其附件文件,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文件,经过
公告编号:2026-081
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 1-9 月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文件,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文件,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2025 年度审阅报告》。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财务信息参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6-081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韦炜、宋成利、沙智慧
202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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