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74912 证券简称:风和医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近几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的《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公司考虑到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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