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3 17:39:01 股吧网页版
中维化纤: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874915 证券简称:中维化纤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投

资条款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期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补充协议,相关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殊投资条款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与河南农开裕维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特殊投资条款

1、形成情况

2020 年 10 月 20 日,河南农开裕维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农开裕维”)与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维化纤”)、上海摩资投资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更名为上海摩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摩资”)、淇县鹤淇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巧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4 年 5 月更名为上海巧金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巧金”)签署了《关于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由农开裕维以每股 1.00 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

为保障农开裕维权益,2020 年 10 月 20 日,农开裕维与公司、上海摩资、
陈海涛、胡博、辛晓峰、孙桂芝签署了《关于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人保障协议》《关于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人保障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了回购权、股权处置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售权、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董事会否决权等特殊投资条款。

2、公司挂牌前,解除与变更情况

2025 年 5 月 30 日,农开裕维与公司、上海摩资、陈海涛、胡博、辛晓峰、
孙桂芝协商一致,签署了《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保障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同意除另有约定外,自《补充协议(二)》签署生效之日起,特殊投资条款全部终止履行且自始无效。

2025 年 5 月 31 日,农开裕维与上海摩资、陈海涛、胡博、辛晓峰、孙桂芝
签署了《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恢复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恢复股权回购协议》”),该协议约定了以上海摩资、陈海涛、胡博、辛晓峰、孙桂芝为义务主体的股份回购、拖售权的安排及效力恢复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五)其他情况”之“2、特殊投资条款情况”。
(二)关于与淇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特殊投资条款

1、形成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淇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县城投”)
与公司、陈海涛、胡博、上海摩资、农开裕维、上海巧金签署了《关于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由淇县城投以 2.10 元/股价格投资 3,000 万元认购中维化纤 14,285,714 股股份,其中 14,285,714 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714,286 元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为保障淇县城投权益,2023 年 8 月 28 日,淇县城投与公司、陈海涛、胡博、
上海摩资、农开裕维、上海巧金签署了《关于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投资条款。

2、公司挂牌前,解除与变更情况

2025 年 5 月 30 日,淇县城投与公司、陈海涛、胡博、上海摩资、农开裕维、
上海巧金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中维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同意自《补充协议(二)》签署生效之日起,特殊权利条款全部终止履行且自始无效。

2025 年 5 月 31 日,淇县城投与陈海涛、胡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权回购
协议》,该协议约定了以陈海涛、胡博为义务主体的股份回购的安排及效力恢复
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五)其他情况”之“2、特殊投资条款情况”。
(三)关于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的特殊投资条款

1、形成情况

2023 年 9 月 25 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