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关于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松科技”、“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开源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或“律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代表含义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披露内容 宋体
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订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关联方销售。 ......4
问题 1.关于关联方销售。
根据申报文件: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1)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关联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公司对山能集
团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5,455.12 万元、5,321.86 万元和 852.26 万元,占比
为 15.09%、15.99%和 11.87%;公司对山能集团销售产品“超能抗磨液压油_L-HM46_170KG”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对非关联方客户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毛利率。(2)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山能集团销售均为寄售,寄售模式占收入比例逐渐增高。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山能集团销售毛利率以及对山能集团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及毛利率,与对非关联方客户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公司对山能集团的关联销售是否公允。(2)说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对山能集团销售收入与 2023 年、2024 年同期对比情况,是否与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相符。(3)说明公司对山能集团的销售均为寄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单据和发出商品是否真实、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4)说明公司对山能集团的销售是否真实,山能集团是否存在对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针对山能集团销售收入真实性、定价公允性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3)对公司对山能集团发出商品的真实性、计价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山能集团销售毛利率以及对山能集团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及毛利率,与对非关联方客户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公司对山能集团的关联销售是否公允。
1、综合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山能集团销售毛利率和非关联方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1-3 月
客户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山能集团 852.26 645.46 24.27% 11.87%
非关联方 6,324.96 5,406.6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