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关于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松科技”、“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开源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或“律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代表含义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披露内容 宋体
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订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业绩真实性。 ......4
问题 1.关于业绩真实性。
根据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销售的经典系列润滑油毛利率高于剔除经销商和钢铁行业客户后的其他非关联客户毛利率;公司向山能集团销售均为寄售,具备季节性特征。(2)报告期各期,公司在线智能诊断分析装置及仪器业务主要对山能集团销售,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78.79%、72.07%和 40.24%;2023年、2024 年,在线智能诊断分析装置及仪器产品净利润贡献分别为-398.69 万元、-268.99 万元。(3)2023 年、2024 年,公司非关联方销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45.67 万元、1,019.54 万元。(4)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65.63 万元、
-2,827.33 万元和-593.52 万元。
请公司:(1)分别列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山能集团和其他各客户销售经典系列润滑油的产品名称、定价、毛利率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向山能集团销售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且差值逐年增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向山能集团销售定价是否公允,山能集团是否通过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采购向公司输送利益。(2)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山能集团第四季度各个月份销售收入情况;结合寄售仓地理分布情况、山能集团各终端业务单元的地理分布情况和报告期各期山能集团各终端业务单元对于领用润滑油的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在向山能集团销售均为寄售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是否存在 12 月集中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山能集团寄售相关领用单据是否真实,领用润滑油是否实际使用,是否存在虚构开票结算单的情形;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针对山能集团发出商品的计量是否真实、准确。(3)说明报告期各期和期后在线智能诊断分析装置及仪器产品的销售对象及基本信息、销售收入、毛利率,结合费用归集情况说明在线智能诊断分析装置及仪器产品毛利率较高但净利润贡献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业务开展的原因及必要性,开展业务主要目的是否为向山能集团提供产品,山能集团采购的主要用途、是否实际使用;结合期后订单情况,说明该业务是否具备市场前景,是否具备盈
利能力和可持续性。(4)结合公司客户拓展情况、新增客户数量和新增客户订单规模占总订单规模比例、老客户复购情况,说明报告期后非关联方各业务收入、利润、毛利率情况,公司非关联方业绩是否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可以支撑公司长期稳定运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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