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874918 证券简称:康泰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内部审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公司在 1 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 《公司章程》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与程序
第一节 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二节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门。
第十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包括被担保方营业执照,拟担保事项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被担保方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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