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874918 证券简称:康泰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对象是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分配资格由股东会决
议确定。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任意公积金(不包含盈余公积金)以
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七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分配方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第九条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
第十条 董事会在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并
答复股东的意见及诉求,并对中小股东的意见加以重视。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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