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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5:33:26 股吧网页版
济人药业: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919 证券简称:济人药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以上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二) 持有其股权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本公司可以参照适用本制度对参股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及该子公司的
公司章程规定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中决策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管理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决定权利,同时将对各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
制度的要求逐层对其子公司进行管理,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监事(以下统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作出股东决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履行子公司相应批准程序后予以选举、聘任,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以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及时将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上报公司审议,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审议决定;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并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以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制度规定给母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
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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