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919 证券简称:济人药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因成员辞任、解任或其他原因导致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人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或补选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
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新的委员人数。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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