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919 证券简称:济人药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
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则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规划及新增投
资项目管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或其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做好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或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
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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