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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5:33:52 股吧网页版
济人药业: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919 证券简称:济人药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是指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兼任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
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半年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发出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每半年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
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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