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919 证券简称:济人药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济人药业”、“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若未履行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监管机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需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5-05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会及监管机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济人药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济人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济人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济人药业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人从济人药业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济人药业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或济人药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督促济人药业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或济人药业承诺未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在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济人药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会及监管机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或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督促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或公司承诺未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公告编号:2025-051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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