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919 证券简称:济人药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39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9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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