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919 证券简称:济人药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告编号:2025-050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25-050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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