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4919 证券简称:济人药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仔细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数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及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76
三、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全面检查,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牛建军、朱晓喆、陈飞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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