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29
证券代码:874919 证券简称:济人药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编制的《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29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机构信息和项目信息资料,结合以往年度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经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工作勤勉尽责,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
公告编号:2026-029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