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广东奥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至 2025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
广东奥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新能源”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由广东奥飞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股改变更设立,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10,000,000.00 元。
2024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6 名新股东一共
以现金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17,628,261.34 元认购公司增资扩股的 2,730,000 股股份。其中 2,730,000.00 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14,898,261.34 元的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2,730,000.00 元。
2025 年 5 月,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7 名股东一共以现金货
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990,000.00 元认购公司增资扩股的 60,000 股股份。其中 60,000.00 元
作为新增注册资本,930,000.00 元的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2,790,000.00 元。
2、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节能业务。
3、公司法定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沙路 100 号 2201 房
4、公司总部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沙路 100 号 2201 房
5、法定代表人
钟祥跃
6、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决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
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100 万人民币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100 万人民币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100 万人民币
重要的在建工程 预算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资产/
总收入/利润总额的 15%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