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923 证券简称:和烁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披露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除《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外,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还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
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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