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4923 证券简称:和烁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和烁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 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 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同时,其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建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发展目标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的整体薪酬制度,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
公告编号:2026-012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比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交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遵循市场商业原则,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比照关联交易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金额预计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剑辉、薛本肖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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