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35
证券代码:874923 证券简称:和烁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等相关主体将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锁定事项、一定期限内稳定股价预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 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如公司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 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 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公告编号:2026-035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的所有分红,并停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本人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对本人的所有分红,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
公告编号:2026-035
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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