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874923 证券简称:和烁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顺利完成,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
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 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上市地点、发行时间及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 事宜;
2.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 构和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
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4. 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公告编号:2026-030
5. 批准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6. 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复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问询等;
7.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8.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9. 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
10.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
内通过北交所审核,则该等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二、表决和审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剑辉、薛本肖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6-030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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