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23 证券简称:和烁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和烁丰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778944725。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xi Heshuofeng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黄山路 9 号,邮政编码:2140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设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先进且科学的
经营管理方法,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新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与技术转让;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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