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新天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1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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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 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00020)
16 / F, Block B, Zhaotai International Center, 10 Chaoyangmen South Street,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正 文...... 7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8
四、公司的设立...... 13
五、公司的独立性...... 15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8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21
八、公司的业务...... 26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9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37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44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9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0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1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51
十六、公司的税务...... 53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57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 58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0
二十、结论意见...... 62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股份公司、天地股 指 江苏新天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份
新天地食品有限 指 淮安市新天地食品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前身
新天地有限 指 江苏新天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前身
天地股份(和平镇分公 指 江苏新天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镇分公司)
司)
江苏迎客松、迎客松 指 江苏迎客松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
淮安天来 指 淮安天来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
淮安天美 指 淮安天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孙公司
淮安天沃 指 淮安天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
牌
本所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东吴证券、主办券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计师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发起人协议书》 指 《关于江苏新天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天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指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次挂牌而编制的《江苏新天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公司及其前身制定并不时修订的《江苏新天地食品股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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