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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关于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 ...... 3
问题 2.关于供应商及存货。 ...... 50
问题 3.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 69
问题 4.关于公司规范经营。 ...... 90
问题 5.关于其他事项。 ......113

(1)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113

(2)关于财务规范性。 ...... 122

(3)关于期间费用。 ...... 128

(4)关于固定资产。 ...... 146

(5)关于公司治理。 ...... 151

(6)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 15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印发的《关于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华普新材”或“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如无特别说明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7,873.73 万元和
120,393.4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5.62%和 54.40%;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9.15%和 41.56%;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9.79%和 9.25%。

请公司:(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补充披
露境外收入有关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境内外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合作年限、合作背景、主要产品、所属领域、是否签订框架协议、经营规模与其交易规模是否匹配,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结合具体业务模式、销售模式(FOB、CIF、CFR等)、合同条款约定等,说明境外各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及其恰当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等,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按照客户销售金额结构分布、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类型(直销及贸易)等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客户数量、金额,说明老客户复购率、是否存在异常新增客户;公司的订单获取方式、客户管理模式,客户较为分散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公司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客户数量、客户变动情况、开发客户的方式、销售人员分工等说明销售费用较低、销售人员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费用与公司业务、业绩规模是否匹配,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征;(3)关于贸易商销售:①按照直销及贸易商模式分别说明境内、境外收入构成,说明贸易商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及必要性;②说明公司贸易商销售毛利率与向直销客户销售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③说明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家数及其变动情况、各期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实缴资本及参保人数较少的情形、是否存在与新成立的贸易商大额合作的情况、是否存在针对同一贸易商销售金额大幅增加的情况、是否存在前员工设立的贸易商,说明贸易商从公司采购的金额与其业务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对主要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及其终端销售情况、与非贸易商客户在销售合同条款、销售定价、回款周期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主要贸易商合作的稳定性;④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贸易商库存情况,是否存在压货情形,是否存在通过贸易商调节收入确认时点情形;⑤结合产品终端销售的具
体情况,说明贸易商销售真实性;(4)结合生产流程、生产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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