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15:33:31 股吧网页版
海明润: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930 证券简称:海明润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段歆光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委员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委员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编制完成《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武汉瑞源海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30,30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0 元/股,共募集资金40,000,000.00 元。认购对象武汉瑞源海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5-016)。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已与认购对象武汉瑞源海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及该协议,以及公司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议案二所述的股票定向发行,根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红土智能”)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签订的《投资合同书》第 7.2 条约定,
深创投、红土智能在同等条件下按届时出资比例对新增注册资本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以下简称“优先认购权”)。现深创投、红土智能已就本次定向发行签署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声明,承诺在本次定向发行中无条件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作出规定,除深创投、红土智能外,公司其他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公司拟明确本次股票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对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