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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15:32:21 股吧网页版
海明润: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874930 证券简称:海明润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出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适用的《深圳市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机制。并且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三)公司已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承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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