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4930 证券简称:海明润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离职程序,明确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任报告中需说明离职原因、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后续履行计划。
独立董事辞任的,应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告编号:2026-033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流程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将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九条 如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其辞去董事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自收到辞任报告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完成相应的公司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董事会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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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文件、数据资产、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和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北交
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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