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4930 证券简称:海明润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拟建设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1 中山超硬材料生产基地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16,513.18 16,513.18
2 泰国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6,176.57 6,176.5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3.35 7,133.35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32,823.10 32,823.10
注:募投项目名称以最终备案名称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多于上述项目投资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则由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公告编号:2026-00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后续投入。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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