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930 证券简称:海明润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确定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发行时间及发行起止日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酌情决定本次发行上市的计划延期实施、中止或提前终止等;
3.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托管登记、限售流通股锁定等事宜,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制作、准备、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交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回复北交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问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注册申请;起草、修改、签署、执行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5. 聘请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
6. 确定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及签署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在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安排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金额;根据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 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8.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若在授权有效期
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已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注册发行程序,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6-004
2.《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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