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八章 通知......3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二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海明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3037106N 。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imingru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泰华梧桐工业园桂竹(15#)栋 6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226.2887 万元;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认购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技术创新向市场提供最优产品:依靠质量保
障树立国际知名品牌;依靠团队精神努力建设现代化企业:依靠管理创新实现企业
经济效益不断增长。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
制品销售;刀具制造;刀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
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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