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诺佳”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新诺佳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新诺佳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的第二大股东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持股比例为 3.24%)间接持有公司 5.60%的股份,但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各级股东中均为持股 10%以下的股东,且未在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层面直接持股,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时主办券商已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意见,因此不属于不得推荐拟挂牌公司股票挂牌的情形。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要承担管理运营政策性、功能性、财政性资产的职责,重点承接管理运营全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以及开展其他非金融类、类金融股权的投资运营工作。
公司与财通证券的推荐挂牌业务关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存在的上述
间接股权关系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利益输送,不会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推荐职责。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除以上情形外,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新诺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财通证券股份的情况;财通证券与新诺佳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同时,财通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诺佳股份的情况;财通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新诺佳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况;财通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新诺佳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新诺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新诺佳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公司治理、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主要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立项小组,负责对新三板业务项目立项的独立审核。经过前期尽职调查,新诺佳项目组于 2024年 4 月 10 日提交立项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质控审核意见,项目组回复质控审核意见并补充修改后立项材料达到受理要求,质量控制部发起立项审核流程。
立项审核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立项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立项委员应对审核事项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发表“不同意”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表决同意的人数达到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并经立项小组组长审批同意的,立项审核获通过。
本次立项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参与此次立项会议的立项小组成员共计 5 名,同意立项委员达到本次有表决权参会立项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立项小组组长审批同意新诺佳项目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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