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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16:26:00 股吧网页版
新诺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9


证券代码:874931 证券简称:新诺佳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进行调整。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进行调整。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即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召集人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下设内部审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
部审计部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下列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讼;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权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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