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证券代码:874931 证券简称:新诺佳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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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 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舟山新诺佳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当选的独立董事,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 10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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