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931 证券简称:新诺佳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四)兼顾效率与经济性;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管理规范,完善治理结构,进而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 控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
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
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信息披露: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会议筹备: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
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股转公司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
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客观公正的报道,
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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