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74943 证券简称:巨联环境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福建巨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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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福建巨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议案》;2025 年 8 月 16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巨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巨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福建巨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
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
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若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除前述情况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处理监事会日常
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
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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