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广东欣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广东欣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涛新材”、“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已经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我公司”或“主办券商”)对欣涛新材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对欣涛新材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注:本推荐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恒泰长财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申请挂牌公司持有、控制恒泰长财证券股权的情形;
(三)恒泰长财证券欣涛新材推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形;
(四)恒泰长财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形;
(五)恒泰长财证券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业务指引》的要求,对欣涛新材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风险因素及公司基本情况, 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公司治理、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欣涛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等进行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注册会计师和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融鹏律所”)律师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恒泰长财证券出具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欣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向恒泰长财证券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
提交广东欣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经质控部审核,立项申请文件符合《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立项管理规定”)、《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项目立项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立项标准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恒泰长财证券质控部将相关立项
申请文件发送立项委员会审核。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立项会议,经参会的立项委
员一致表决,同意广东欣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项。2025 年 11 月,广东欣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向恒泰长财证券质控部提出质量控制审核申请,
恒泰长财证券质控部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到 11 月 6 日进行现场核查,向项目组
出具《质量控制部关于广东欣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的审核意见》。项目组进行补充核查、修改项目申请文件后,向质控部提交《关于广东欣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的质量控制部审核意见的回复》以及补充的项目工作底稿。恒泰长财证券质控部经审核后,通过了项目工作底稿的验收,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并提交内核部 。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对欣涛新材股票拟申请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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