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7
关于厦门雅迅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厦门雅迅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厦门雅迅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涉及国有股东出资及变动,历史上存在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未进行评估的瑕疵;(2)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厦门雅和、厦门雅志、厦门雅成、厦门雅祥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3)公司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请公司:(1)说明公司实物出资及整体变更瑕疵是否可能侵害国有股东利益,是否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瑕疵补正措施是否合法有效,确认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管理权限及具体依据;梳理历史上国有股权变动所涉批复取得情况、出具批复或说明主体的审批权限及其依据、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应取得批复或备案未取得的情形,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及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公司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国有股权形成与变动的规定,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2)①以列表形式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异常入股,增资/转让价款的实缴/支付情况及出资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股东是否及时、足额纳税;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估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公司机构股东入股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机构股东中厦门雅信盛、温州祯睿、福建华科投资、湖州东巽等是否为投资公司专门设立的持股平台。(3)说明持股平台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披露股权激励的具体日期、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员工发生不适合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相关权益的处置办法;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符合上述约定及管理机制,是否存在纠纷争议。(4)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股权代持行为,股权代持及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2)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后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2.关于合法合规经营。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车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网联软件开发与服务;(2)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 X 射线装置,但公司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3)公司雅迅产业园生产基地一期项目部分已建成并投产使用的厂房因合并消防验收文件形式不符合要求,进而尚未办理消防验收及竣工备案手续,导致尚未取得厂房产权证;(4)公司存在劳务派遣人数超过公司总人数 10%的情形。
请公司:(1)①说明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发送、存管等业务行为的数据隐私保护是否合法合规,公司在收集数据时是否控制最小收集范围、是否具备必要性,公司处理相关数据时是否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公司的数据治理及敏感数据保护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②说
明公司是否涉及互联网平台的搭建与运营,如涉及,是否属于大型平台及判断依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平台搭建及日常运营是否合法合规。(2)说明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即使用的原因、具体时间、订单数量及所涉金额、法律风险及依据,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①披露日常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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