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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关于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公司。根据申报文件、前次问询回复及市场公开信息,(1)2024 年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资金 3,000 万元,用于向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提供贷款;常州德泽的所属行业为投资与资产管理,其唯一对外投资企业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2)维尔利系公司参股公司上海维尔利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尔利”)的控股方,维尔利与公司分别持有上海维尔利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51%、49%的股权。

请公司说明购买“渤海信托·2024 金雀 193 号资产服务”
信托产品的背景、商业合理性,结合信托协议条款,说明该信托计划是否约定了资金具体流向,是否指定资金具体用途;说明常州德泽对该笔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用于维尔利或上海维尔利具体经营,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体外循环。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克麦哈克”)持续为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仪器设备、备品备件,金额分别为 2,118.18 万元、3,151.32 万元,占公司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43.82%、45.73%;(2)公司系西克麦哈克经销商,报告期内,公司对销售西克麦哈克仪器设备、备品备件的相关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仅可向合同附件中列示的客户销售备品备件,且公司向客户的报价需在参考价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与西克麦哈克历史合作情况、框架协议条款等,说明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是否对西克麦哈克存在依赖及减少依赖采取的措施和有效性。(2)结合公司与西克麦哈克签订的授权服务商协议、机器设备销售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能控制并主导相关产品的使用,是否仅属于代理服务,按照总额法确认销售西克麦哈克相关产品的合理性。(3)按照产品或服务类别,进一步分析披露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核心竞争力所体现的具体环节;对比西克麦哈克其他经销商销售毛利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回复:(1)公司股东之前存在附效力恢复条件的特殊投资条款;(2)现行有效的特殊条款中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义务的情形。

请公司:(1)说明附效力恢复条件的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履约时限。(2)结合公司业绩、资本运作计划及进展情况等,测算前述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存在触发执行的风险,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稳定性、义务主体任职资格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义务主体预计承担的回购金额及其履约能力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支付回购价款的风险。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其他事项。(1)结合可比公司运维服务的收入占比情况,说明公司运维服务收入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补充披露按照合并口径披露的主要客户中包含的具体主体,说明上述主体具有环境监测系统集成采购需求的原因。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
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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