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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关于

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凡环保”或“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盛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就贵公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说明或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补充及修改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录

问题 1.关于公司与维尔利有关事项...... 3
问题 2.其他补充说明...... 27
问题 1.关于公司与维尔利有关事项

根据申请文件、历次问询回复及公开信息,(1)2022 年 12 月,公司与维尔
利共同设立上海维尔利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维尔利控股 51%,公司持股 49%;(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购买信托产品方式向上市公司维尔利控股股东常州德泽提供贷款 3000 万元,年利率 3%,相关贷款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流向厦门集投科技,用于采购环保产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3)报告期内,公司曾配合江苏绿建开展无商业实质业务,同时涉及公司关联方节明环保以及维尔利;(4)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2023 年、2024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859.51 万元、4,759.00 万元,高于各期净利润。

请公司:(1)结合常州德泽的主营业务、近年资本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维尔利的股份减持、质押等情况)、主要对外投资及资金充裕情况等说明常州德泽向公司贷款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2)说明在信托产品利率与公司主要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无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信托产品向常州德泽提供贷款的商业合理性,投资风险与收益率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商业逻辑,该信托产品的到期日,结合常州德泽的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其是否具有偿债能力;公司与常州德泽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往来;(3)说明厦门集投科技的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情况、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参保人数,是否具备环保产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交付能力,公司流向常州德泽相关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流回公司情形;(4)说明公司无商业实质销售的两笔交易对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时间、产品内容、付款方式及公司义务等;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其他无商业实质的交易;(5)说明公司对于无商业实质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列报及缴纳整改情况,是否完成相关增值税转出及红字冲销,相关税务处理是否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是否获得当地税务局认可;(6)说明公司向上海维尔利投入资金的金额、流向,上海维尔利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7)结合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回款周期、回款能力等说明报告期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各期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穿透核查公司流向常州德泽、上海维尔利的相关资金,对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常州德泽、上海维尔利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公司对无商业实质交易整改措施的会计处理规范性及合法合规性发表明
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常州德泽的主营业务、近年资本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维尔利的股份减持、质押等情况)、主要对外投资及资金充裕情况等说明常州德泽向公司贷款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一)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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