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4 15:55:01 股吧网页版
玖行能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874949 证券简称:玖行能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号——权益分派》《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一会
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审议。

(三)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的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公司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的规定在权益分派方案中进行特别披露。

4、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将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