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公告编号:2026-100
证券代码:874949 证券简称:玖行能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理,保证子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经营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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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三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四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
的规定规范运作。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向子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其运营管理及制定的管理制度、工
作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八条 子公司的证照、印章、三会文件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并接受公司的监
督、检查。
第三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
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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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
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
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或者董事会应当确保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事先向
公司报告,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第十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进行的,子公司应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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