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公告编号:2026-115
证券代码:874949 证券简称:玖行能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公司需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专项服务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如下:
(1)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3)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介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
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公告编号:2026-115
并在北交所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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