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58
证券代码:874949 证券简称:玖行能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公告编号:2026-058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任命。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委员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 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公告编号:2026-058
第七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委员会成员。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在合理时间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等多种形式召开。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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