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59
证券代码:874949 证券简称:玖行能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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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为董事会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公告编号:2026-059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任命。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研究、拟订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拟订和审查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法律、法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八条 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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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 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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