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60
证券代码:874949 证券简称:玖行能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公告编号:2026-060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
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任命。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就前述(一)至(四)项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提案、报告或建议;
(六)对前述(一)至(四)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法律、法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八条 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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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查阅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询问和到企业调查了解,发现并研究关系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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